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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时间:2019-04-28 09:46:37作者:爱上高考站

很多高三生在自主招生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将目光放在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上面,毕竟与自主招生条件相比,它的条件是相对宽松的。近日,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发布,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

(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

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5日16: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 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9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 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 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2门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计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4.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6.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2019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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