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对外发布了,今年辽宁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本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一起来看看招生地区都有哪些吧!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是关于辽宁省2019年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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