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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06-01 09:10:43作者:爱上高考站

目前,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正式发布了2019年招生章程,各位对东北师范大学感兴趣的同学及家长可以了解一下具体的招生情况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外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

⑤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⑦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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