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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浙江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2019-10-23 15:41:36作者:爱上高考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在浙江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招生简章今天公布了,飞行技术专业就是大家所说的飞行员,就业前景和待遇都是比较不错的,招生简章上关于招生计划和招生报名的相关信息都非常完整,想要报考的考生可以仔细阅读一下下面的招生简章内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浙江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浙江省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收10名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 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0.9.1-2004.8.31),男生。

2. 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1. 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且没有做过视力矫正手术。

2. 身高168-185cm。

3.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如有下列情形者,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4. 全身骨头及关节有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7.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11.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2. 较重的晕车、晕船、晕机史。

13. 弱视、斜视、色盲、色弱。

14.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5. 肺结核。

16. 过敏性鼻炎、较重的鼻窦炎。

17.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考生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2014年发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并符合东方航空招收空勤学生的有关规定。

三、招飞流程

报名→初检→体检→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1. 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2. 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会接收到初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考生按要求时间携带填好的《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也可以在初试现场填写《报名表》(附件1),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一寸证件照(2张)。《报名表》可登录东航招聘网(http://job.ceair.com)“飞行学生招聘”模块(浙江地区招聘简章)进行下载。初检具体安排见附件2。

3. 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北航飞行学院与具有民航局鉴定资质的体检机构统一组织的招飞体检。

4. 背景调查

北航相关部门及东方航空保卫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5. 高考

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之后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选考科目须选择物理,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

6. 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我校对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考生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含)以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浙江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四、入学资格审查

学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培养方案

学生被录取后,将进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学习分四个阶段:1.国内理论学习阶段;2.国外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回国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毕业及待遇

2019级浙江省生源学生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定向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着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七、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委培航空公司承担。

八、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19年将在北京、辽宁、重庆、河北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联合招飞工作;在湖北、新疆、广东、广西、贵州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联合招飞工作;在湖北、北京、上海、浙江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联合招飞工作。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18801284987

浙江(东航):朱老师0574-27997522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aa.edu.cn

飞行学院网址:http://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东方航空招飞网站:http://job.ceair.com/

十、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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