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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时间:2020-06-18 11:16:21作者:爱上高考站

我们知道,很多高校的招生章程发布了,高考生们有时间可以在官网上查找一下,了解心仪学校的招生政策,为填报志愿做好准备。小编也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不少,自行在网站查询哟。今天分享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关注!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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